案例:
杨先生的父母给杨先生买了北京某区一套房屋,并且支付了全款。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杨先生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期间杨先生与何女士闪婚,之后杨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后杨先生发现与何女士性格不和于是起诉离婚。何女士称房产证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