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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