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告诉我们,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诞生几百年来,尽管组织形式花样翻新,但永远离不开一个最重要的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朱新礼掌管的汇源果汁也不例外,虽然顶着民族产业的品牌光环,背后有数亿计国内消费者支持,但是当世界饮品巨头捧着24亿美金,以远高于市值的作价全资收购时,持股41.53%的朱新礼也免不了诱惑,急欲投怀送报。第二大股东达能公司(持股22.98%),第三大股东Gourmet Grace(持股6.37%),更是乐享其成。
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公司内部行为会产生外部化的效应。企业的购并或者说经营权的集中,影响到了市场自由竞争格局,涉嫌垄断,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就会由幕后走到前台,对企业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反垄断法》之中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就是政府调控的应有之义。
奉行市场自由主义的学者对于此次商务部并购禁令,颇有微词,认为政府的手伸的太长,反应过度,是对自由竞争的过度干预。商务部官方的回应是,做出禁止收购的决定,既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也非保护主义。案件的裁决与中国的外资政策无关。笔者翻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07年修订)》得知,“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系“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列,显然政府禁止可乐的并购,意图不在产业政策保护。
对企业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也是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的岁月,众多民族品牌因为外资收购淡出人们视野,令人扼腕。这次禁令让众多网友吹呼雀跃,消除了他们对于民族品牌被吞没或雪藏的担忧。但是,审视此次的外资并购被禁,不应陷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视角。否则,容易授人以柄,干扰公平竞争的外资政策实施。
商务部的阐述则令人眼睛一亮,它紧紧围绕市场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为尺度,体现市场与法治的理性,也体现了“国家与民族的气度”。有评论认为,这起外资并购民族品牌事件引向市场和法治视角,本身已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可谓十年磨一剑,今日拔刃一试,天下皆知。
目前比较深度的质疑体现在商务部的裁定,调查是否有符合程序公正?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否提供体系支持?相关数据是否具备细节上的支撑?这也许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努力的方向: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掌握熟稔的法律技巧,树立执法机关的公信力。